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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博物馆学术​委员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12-21 点击量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健全博物馆科研学术决策咨询机制,发扬学术民主,开展学术交流,不断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,依据国家文物局《省、市、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设立中国教师博物馆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,是本馆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评议、咨询机构,对我馆学术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、咨询作用,为我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
第二章 职 责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

1.审议博物馆中长期建设规划及有关科研学术问题的政策与措施,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。

2.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。

3.对本馆承担的各项科研课题进行督导。

4.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,组织、协调、推动全馆学术活动的开展。

5.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,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,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及科研同行的联系。

第三章 组 织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、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。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

1.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外聘专家和本馆专家共19名组成。其中,外聘专家8名,本馆专家11名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,秘书长1名。主任负责召集会议、主持会议,与副主任商定会议议题;秘书长负责会务事宜。

2.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高水平专家担任,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产生,委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及各部室推荐相结合产生。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,可连任。委员因故缺额时,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,报主任批准后增补。

第四章 工作程序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~2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

第七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。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。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,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,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。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,该委员应回避。
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处设在办公室,日常事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。

第十条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时,经学术委员会讨论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由办公室提出预算,报博物馆审批。

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、修改,由秘书长提出修订案,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2/3委员通过,报馆长办公会批准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
2020年12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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