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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博物馆之友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08-26 点击量:

第一条 总则

“博物馆之友”是教师博物馆为了更好的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教师博物馆并及时掌握群众意见及诉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各界对博物馆的意见建议,帮助教师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而成立的公益事业组织。

教师博物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加入“博物馆之友”,助力教师博物馆的发展。

第二条 入会条件

凡热心博物馆事业,支持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,本馆为会员发放会员证。

第三条 会员权利

1、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
2、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公众讲座;

3、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教育活动;

4、参加我馆组织的考察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(按成本支付费用);

5、享受每年不超过十次的免费人工讲解服务;

6、在本馆购买文创产品,享受与本馆职工相同的优惠;

7、受邀出席我馆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。

第四条 会员义务

1、自觉遵守教师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;

2、全年参加教师博物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2次;

3、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,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宣传博物馆文化;

4、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;

5、凭证享受各项权利,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。

第五条 入会手续

由有入会意向的人员向馆方提交《教师博物馆之友会员登记表》进行申请。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“教师博物馆之友”证件。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。

第六条 会员管理

(一)会员证的使用

1、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;

2、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,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;

3、一年内未参加博物馆之友任何活动的会员,注销会员资格。

(二)会员管理

1、“教师博物馆之友”由办公室负责管理,博物馆会员之友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经营活动;

2、博物馆有权取消并没收会员证,并对使用会员证不当的会员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;

3、会员证实行年审,对不合格的会员,收回会员证。

第七条 教师博物馆拥有对“教师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。

     教师博物馆之友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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