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教师博物馆的藏品现状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、标本可定为入藏藏品。
一、证章类
(一)反映教师职业、身份及发展历史的证书、聘书、票据、印章、工作牌、工作证、参会证、出席证、任命书等。
(二)反映教育活动及发展历程的准考证、录取通知、毕业证(肄业证、结业证)、学位证、学生证、捷报、奖状、奖杯、奖章、校徽、校旗、纪念物等。
二、纸本类
(一)教师教育教学使用的教科书、教学参考书、教学日历、教案、讲义、试卷、日记、工作笔记、批改作业及论文、课程表等。
(二)反映教育和教师活动的善本、书籍、论文、著作、报纸、期刊、服饰、文告、信件、文件、规章、画册、纪念册、学生作业、课堂笔记、课堂或校园照片、人物或活动录音录像资料。
(三)与教育和教师活动相关的文学、书法、绘画、雕塑、戏剧、曲艺、歌舞等艺术作品的手稿、出版物或电子资料。
三、器物类
(一)黑板、戒尺、算盘、教铃、计算尺、书写笔、笔盒、笔洗、砚台、书包等各类文具。
(二)各学科专业的教学幻灯片、教学标本、教学模型、教学挂图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。
(三)用于教育教学的计算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幻灯机、放映机、投影机等仪器设备。
(四)科举、书院、私塾、学堂、大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遗物遗存。
四、名师类
古今优秀教师及教育名家的手迹、证书、著作、教案、讲义、信函、文具、照片、服饰、书画、笔记本、日记本、批改论文或作业、仪器设备、声像资料等有收藏纪念价值的工作生活用品。
五、其他类
其他价值比较高的藏品。
2020年12月10日